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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Tierra And Protege's Club會員規定章程】2003.06.10 by Kylinfi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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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首先您必須了解,您加入的目的是為了車輛性能和安全駕駛的探討,
您必須完全同意本會之規定。
二、本會對會員個人行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
任何會員對外在任何情形下亦不得代表本會,
但被授權與其他單位接洽有關會員權利的時候,不在此限。
三、本會對會員間衝突、爭議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請會員循中華民國法律解決。
四、本會會員在本會所屬各討論區之發言,
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、社會善良風俗及本會各討論區之規定。
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,經三名會員連署、版面管理員、一名幹部或會長提案檢舉者,
版面管理員應立即將該版面封鎖,暫停全體會員繼續發言之權利。
再將被檢舉之違規事實送交全體幹部會議討論,
經議決後,視違規情節,分別處以警告、停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。
被停權者仍可保留會員資格及參與本會活動,但喪失在該討論區之發言資格,
自公布日起滿一個月後,經三名會員連署,得向本會申請復權,
經全體幹部會議議決後始得復權。被開除會籍者,
自公布開除日起半年後經十名會員連署,得向本會重新申請加入,
經幹部會議議決後始得辦理入會事宜。
五、本會針對會員平日個人之駕駛行為,
均採「個人駕駛行為之自由應建立在尊重其他用路人之權益
以及雙方及第三者之安全為前提下, 方得遂行。」。
會員若發現任一會員有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者,
得列舉相關事證,以任何通訊方式向版面管理員、會長及任一幹部反應,
經全體幹部議決後得處以警告、停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。
六、凡本會會員參與任何會內活動及聚會,嚴禁於場區內外有任何不當之駕駛行為,
如經活動舉辦人員或現場幹部制止無效,其得於會後向會長提列事證,
經全體幹部議決後,依情節之輕重,得處以警告、停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。
七、本會為一民間自發性團體,依法並無任何公權力,
對於會員之不當行為只能警告或開除會籍。
本公約若有未盡事宜,以中華民國法律及社會善良風俗規範之。
八、本會會員之組成係以車輛所有人為主,
但活動內容並不僅限於與車輛相關之活動,
本會鼓勵會員多從事正當娛樂,
本會舉辦活動時也會考量會員親友、家人的需求,
以共同營造健康生活為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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